卡梅伦关于英国固有自卫权利以及此次特定打击的必要性和相称性的措辞,也许可以最好地理解为意在解决英国国内严重的宪法问题,即议会投票授权英国只参与打击伊拉克境内的 ISIS 行动,而不授权参与打击叙利亚境内的 ISIS 行动。在 2014 年 9 月 26 日对该投票的辩论中,首相试图保留政府在“涉及英国重大国家利益或需要采取行动防止人道主义灾难”的情况下在叙利亚境内进行打击的自由裁量权。
在这种情况下
“你可以立即采取行动,然后向下议院解释。我对此非常坦率,因为我不想误导任何人。”(汉萨德,2014 年 9 月 26 日,第 1265 栏)。因此,卡梅伦现在提出的自卫论点似乎是为了让英国下议院和英国公众相信,他的做法是在行政部门保留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正确行事,以应对来自叙利亚领土的紧急威胁,即使这一行动超出了议会在 9 月 26 日投票中授予的授权。
他为定点杀害一名英国公民和附带杀害另一名公民辩护时所隐含的 手机号码数据 法律论据,将我们引向了一条更具争议的道路:它将英国的法律立场与奥巴马政府提出的一些法律论据紧密联系起来(在重要方面延续了乔治·W·布什政府采取的立场)。让我们进一步分析一下卡梅伦声明的措辞:
朱奈德·侯赛因(Junaid Hussein )(8 月 24 日在美国空袭中丧生)和雷亚德·汗(Reyaad Khan) 都是居住在叙利亚的英国公民,他们积极参与招募伊斯兰国同情者,并试图策划针对西方的特定野蛮袭击,包括在英国指挥多起有预谋的恐怖袭击,比如策划袭击备受瞩目的公共纪念活动,包括今年夏天举行的纪念活动。
有明确证据表明
涉案人员策划并指挥了针对英国的武装袭击。这些袭击是一系列针对 为什么数字营销对 英国及其盟友的实际袭击,但均未获成功。
议长先生,我们的情报机构确定了此人对英国的直接威胁。他们向我和其他高级部长通报了这一威胁……我们一致认为,如果出现合 汤加营销 适的机会,军方应该采取行动。
这句话似乎含糊不清,到底是因为他目前正在指挥一场正在实施的武装袭击,所以他才成为袭击目标,还是因为他过去一直在策划(但被挫败)袭击(“包括今年夏天发生的袭击”),他的个人资料和活动记录对英国构成了持续威胁。同样含糊不清的是,这次袭击“打乱”的究竟是另一场正在发生的袭击,还是更简单地说,打乱了这个人的生命,从而打乱了策划袭击的任何未来机会。最后,正如“如果有合适的机会出现”这句话所暗示的那样,英国皇家空军似乎在寻找合适的袭击时机之前,一直在追捕该目标。据报道,其他英国公民也被列入了“暗杀名单”,其中包括穆罕默德·埃姆扎维,他被称为“圣战约翰”,曾在几段伊斯兰国宣传视频中斩首伊斯兰国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