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先前的判例法评估的重点是第条该条要求

欧洲社会保障委员会在其最近的裁决中,审议了比利时在两项权利方面的做法,即无障碍权利和非歧视权利(更具体地说,是合理便利的权利)。第15条第1款和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均与此相关。与这些条款结合援引的E条,禁止在享有这些权利时进行歧视。与之前的AEH诉法国案和MDAC诉比利时案一样,欧洲社会保障委员会明确提及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其关于全纳教育的第4号一般性意见以及(首次提及的较近期的)关于平等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作为该领域的相关标准。

全纳教育寄予厚望

 

“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在一般计划框架内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如果不可能,则通过专门机构提供教育。”

因此,根据比利时政府的说法,第 15 条“承认包容性的教育愿景,但允许特殊教育体系”。

在之前的案例中,委员会已经指出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应 手机号码数据 在主流学校实施,此次委员会重申了这一原则。因此,各国在这一问题上几乎没有自由裁量权。委员会还重申了各国在实现“极其复杂且特别昂贵”的包容性教育权利方面的义务标准:合理的时间框架、可衡量的进展以及与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相一致的资金。鉴于相关宪章目标的重要性,即通过教育全面发展残疾儿童的个性和身心能力,并鉴于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委员会将进行严格的评估。

在将这些原则应用于法语区时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Unia的说法,一系列障碍阻碍了人们有效享有全纳教育权。委员会引用了申诉组织和Unia关于特殊学校学生人数不断增长的数据和统计资料。虽然第15条要求各国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来确保全纳教育权,但立法并未提供为增进这一权利的享有所需的额外资源,使学校能够满足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比利时政府没有提供任何关于 以下是几个由于营销举措 其计划如何补救这一问题的信息,也没有提供任何实际理由或对残疾儿童目前负担的明确解释。此外,申诉人的陈述以及Unia和总代表的干预都表明,缺乏一个旨在有效实现全纳教育的连贯行动计划。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其关于比利时的结论性意见中也同样指出,比利时缺乏对相关措施的持续、充分的监测和评估。所有这些导致委员会认定第15条第1款被违反。出于同样的原因,委员会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也认定《宪章》第17条规定根据先前的判例法评 的无障碍义务(要求各国确保儿童和青少年获得其所需的教育)被违反。然而,与MDAC案不同,委员会并未认定第15条规定的有效救济权被违反,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行动并未被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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