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防性杀戮

作者: Nehal Bhuta
如果我们等到威胁完全实现,那就等得太久了。我们必须与敌人作战,破坏他们的计划,并在最严重的威胁出现之前予以应对。在我们进入的这个世界中,唯一的安全之路就是采取行动。而这个国家将采取行动。

乔治·W·布什,2002 年 9 月 17 日。

在我看来,对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叙利亚拉卡,英国公民雷亚德·汗和鲁胡尔·阿明被皇家空军无人 越南数据 机定点杀害的事件,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汗是这次袭击的目标,阿明也被击毙。汗和阿明都被描述为“伊斯兰国战士”。)

第一种情况给英国政府提出了一些棘手的宪法和公法问题,但不需要对有关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进行任何彻底的重新解读。

第二种理解袭击行动的方式相当于英国法律地位的重大转变,事实上,这与美国在“反恐战争”中的几项法律地位相一致,而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欧洲国家正式接受这一立场。

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的声明对于此次袭击的确切法律依据含糊其辞。然而,与奥巴马政府主要 本本地 SEO 清单 官员提出的看似故意混合使用战争法和战争法的理由(Koh 2010 ASIL 演讲;Holder 2012 西北大学演讲)不同,卡梅伦明确使用了《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的措辞。他提到英国“固有的自卫权”,并有“明确证据”表明这两个人“策划并指挥针对英国的武装袭击……[这些袭击]是一系列实际且被挫败的袭击英国及其盟友的企图的一部分。”最后,卡梅伦认为,这次袭击之所以被授权,是因为“别无选择”。

首先,我想谈谈如何理解这次袭击

 

这种方式不会引发极具争议的法律问题(尽管现在似乎没有什么定论!)。正如达波在 9 月 11 日的帖子中指出的那样,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英国已经与伊斯兰国发生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这是代表伊拉克政府采取的集体自卫行动的一部分。由于这场冲突蔓延到叙利亚领土,叙利亚实 汤加营销 际上已经完全失去了对伊斯兰国统治的部分领土的控制(拉卡符合这一标准),在我看来,英国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战争借口来攻击伊斯兰国在叙利亚据点的战士。

根据集体自卫理论

 

重要的不是这些个人是否对英国构成特定威胁,而是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伊斯兰国成员是否可以在叙利亚领土上成为直接攻击目标,因为叙利亚无法阻止伊斯兰国从其领土对伊拉克发动武装袭击。(虽然“无法或不愿意”测试仍然非常有争议,但似乎很少有国家对在叙利亚对伊斯兰国进行具体打击范围提出异议(事实上,叙利亚也没有强烈抗议))。根据这一论点,两名被杀的英国公民行使了持续的战斗职能,使他们成为伊拉克援助联盟与伊斯兰国之间正在进行的武装冲突的目标,这场冲突已扩大到叙利亚领土,理由是叙利亚不再能控制该领土并阻止伊斯兰国的袭击。关键是英国不必独自承担这一特定的辩论负担。在致安理会解释其使用武力的信函中,英国实际上依赖了个人自卫的主张和代表伊拉克的集体自卫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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