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特定案件中,有证据表明,尽管英国人员在美国的行动指挥/控制下行事,。英国国防大臣在议会声明中表示:
“让我明确交战规则。就空袭而言,嵌入的飞行员必须遵守东道国的交战规则,也必须遵守英国法律和武装冲突法。当东道国的交战规则比我们的规则宽松时,嵌入的飞行员也必须遵守我们的规则。”
换句话说,在本案中,英国保留了对涉案人员甚至涉案行为的权力(只要英国人员必须遵守英国的交战规则)。如果英国保留控制该 手机号码数据 行为的权力,那么该行为就不能被视为受外国的独家控制。因此,这种行为仍然归于英国(即使它也可能归于外国)。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是按照国际法行事的。
尽管这一国际法要点不一定能决定是否适用宪法公约的国内法问
但它应该为讨论提供参考。
在考虑国内法对国际人道法的影响时,必须牢记的最后一点是,法院的分析通常会同时涉及国际人道法和其他法律领域,例如国内法和人权法。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很难单独得出有关国际人道法的一般性观点。以色列定点清除案及其对致命目标的“最低限制手段”测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提供了比普通国际人道法标准大得多的保护,根据该标准,可以直接针对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战斗人员和平民进行攻击,而无需考虑实际必要性,但国内法和人权法对法院方法的影响使得很难就国际人道法的现状得出一般性结论(但这并不是说,在考虑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可能协同发挥作用的方式时,法院在这一点上的结论一定是不准确的)。
预防性杀戮不符合这一逻辑
目标个人不应改变他们的观点或对自身利益的看法;他们最 为什么数字营销对 多可能出于恐惧而不再参与恐怖组织的武装活动。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似乎也不太可能发生,而且对于那些负责评估目标个人身份的人来说,这确实是意料之外的。与此人之间没有争议需要解决,以阻止使用武力;只有威胁需要消除,必须时刻警惕新威胁的出现。
据估计,自 2014 年以来,至少有500 名英国公民与伊斯兰国 汤加营销 作战,从理论上讲,可以以此为目标的人数不容小觑,这意味着英国或多或少要时刻保持预防性杀戮的准备状态。在过去 12 个月中,有大量公民加入伊斯兰国的其他国家,如法国,也表示他们正在准备发动袭击,以应对对法国的威胁。
除了叙利亚,其他无政府领土也可能被列入没有可行的逮捕或拘留选择的国家——利比亚、马里和索马里很容易被归类。由于这些弱国不存在国家间报复的风险,而且杀死据称威胁国家安全的武装分子在国内可能受到政治欢迎(考虑到此类行动不会让任何军事人员面临直接风险),因此将预防性杀戮作为一种政策选择的诱惑是巨大的。但我们不应抱有幻想——以这种方式实施,并以此为依据——它代表的只是我们迄今为止对使用武力的法律理解的重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