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国际法这样的没有普遍强制性司法制度的秩序中,国内法院不仅在执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解释和发展特定国际法律规则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尤其如此,该领域因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而不断面临存在主义批评。此外,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现代国际刑事司法出现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许多具体规则才在几十年前编纂成法后得到解释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国内法院越来越多地被要求适用和解释国际人道主义法。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简要概述可能导致国内法院审查国际人道法的情况
此类判例在多大程 WhatsApp 号码数据 度上可以被视为对国际人道法的发展有所贡献,以及这里出现的一些问题。
在许多情况下,国内法院可能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援引国际人道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要么直接适用 为每个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数字营销策略 国际人道法(例如,当国内法或政府政策正在接受司法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该国的国际义务时),要么间接适用国际人道法(例如,当在需要援引国际人道法来确定内容的情况下适用该国的 国内法或其他国际义务时,例如在武装冲突的背景下解释人权时)。
国内法院直接适用国际人道法的例子包括英国法院正在进行 汤加营销 的塞尔 达·穆罕默德案。事实上,这个案件尤其有趣,因为一审法官和上诉法院面临国防部和英国政府的指控,即后者有权根据条约和习惯法进行拘留。在两个层面上,这一指控都被驳回,但在此之前,法官们对条约和习惯国际人道法的解释和内容进行了非常长时间的探讨。以色列最高法院在其定点清除案判决中同样适用了国际人道法,根据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国内法审查国家政策。
或者,国内法院可能不直接适用国际人道
而是在适用和解释其他法律规则时参考国际人道法。例如,在A 和 B 诉以色列案中,以色列最高法院参考了《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拘留的规则来解释 2002 年《非法战斗人员法》。同样,在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审理的关塔那摩人身保护令诉讼中,法院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国际武装冲突法来“告知”国会授予总统的拘留权。